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17年)第41号)第三十条、第五十六条以及《英国立博集团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丁琪楠等104名学生作退学处理。
因以上同学难于联系,无法直接送达退学告知书,按照教育部第41号令要求,现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公告期为5天(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1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本人。
学生如对学校处理告知书内容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电话:0552-3179361
附件:退学告知书送达名单
特此公告。
附件.docx
教学科研处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