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立博集团体育场馆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体育俱乐部管理中心编辑:发布日期:2019/11/01浏览量:22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英国立博集团体育场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其为学校和社会服务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结合英国立博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英国立博集团内的体育场、体育馆及其附设的设施、房屋,适应本《办法》。


  第三条        英国立博集团场馆是国家的财产,是学院的固定资产,是学院办学、服务社会体育所需要的基本物质条件。其功能是为英国立博集团教学、训练、竞赛和其它学院大型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为全民健身、体育休闲、体育娱乐活动提供场所。

        

  第四条        体育俱乐部管理中心下属体育场馆管理中心是英国立博集团场馆管理的职能部门,行使英国立博集团对场馆日常管理和经营管理的权力。


  第五条        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场馆的过程中,都有保证场馆安全、保持环境卫生和维护各项活动秩序的权力和义务。


  第二章        场馆日常管理


  第六条        学院体育俱乐部管理中心要认真落实安全防火、环境卫生、岗位职责、设备器材等一系列英国立博集团场馆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加强对场馆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场馆的安全,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大力提倡节水、节电及节约各类消耗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为师生和宾客提供安全服务。


  第七条        每个学期,各场馆要按照学院体育俱乐部管理中心提供的俱乐部课程安排表、规定的学生人数以及体育活动计划,及时准备器材,合理安排场地,按时开、闭场馆。


  第八条        所有进入体育场馆的教学、训练、竞赛、健身或从事其它活动,均应由体育俱乐部管理中心批准,并统一安排时间。


  第九条        非经学院体育俱乐部管理中心安排的课程、竞赛、健身和参观等事项,场馆工作人员有权不予安排场地或拒绝接待。


  第十条        凡利用场馆进行教学、训练、竞赛、集会、健身或从事其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场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对于故意违反管理规定者,场馆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必要时交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场馆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英国立博集团体育场馆在保证英国立博集团正常的教学、训练等活动外,业余时间面向社会开放,响应和贯彻全民健身计划,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健身锻炼的场所,为社会服务。


  第十二条        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在完善和加强场馆市场化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的同时,建立俱乐部、会员、票务结算等一系列管理系统,使市场化管理体制规范化、科学化。


  第十三条        学院体育俱乐部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和检查场馆的租用情况,堵塞个别单位和个人滥用场馆的漏洞,确保体育场馆经营管理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第十四条        非经学院体育俱乐部管理中心安排的各类占用体育场馆的活动,一律按规定收取费用。学校、协作单位、特邀贵宾临时使用场馆的各类活动,经院领导、体育俱乐部管理中心同意可以减收或免收场地租用费。


  第十五条        场馆管理收取的各种租金等收入一律上缴学院财务处。


  第十六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私自带人带团利用场馆进行出租活动,违者,对当事人予以罚款或行政处分。


第四章        体育场馆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七条        场馆管理人员在管理中心领导下,负责体育场馆和其它教学设备全面管理,其工作任务是为教学、训练、竞赛以及对外开放等工作需要,提供场地、器材、仪器、设备等方面的服务。其职责是认真落实学院领导、学院体育俱乐部管理中心下达的指示和要求,努力为学校的教学、训练、竞赛、群体活动热诚服务。


  第十八条        学校任何单位、个人在使用场馆时,发现场馆内有安全隐患、设备损坏、能源浪费等现象时,有权力和义务及时向场馆管理人员报告,促其立即采取措施抓紧维修,消除隐患。场馆管理人员有责任迅速采取措施。若其自身能力不能解决或不属于自身管理范围的事项时,应及时向学院体育俱乐部管理中心部领导汇报,或请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第十九条        各场馆管理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本人所在场馆的安全、消防、卫生、秩序、器材借用、归还和简单维修等事项。在教学、训练时间,清理无关人员离场;课外体育活动时间,清理校外人员离场。


  第二十条        场馆管理人员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下班后及时关灯、拉闸,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按时发放与收回借出的器材。体育馆内器材的布置和回收要注意轻拿轻放,不得在场上拖拉器材。器材归类摆放整齐。长期不用的器材要及时收回保管好;根据需要画好场地的线;搞好所分管场馆的清洁卫生,雨雪天和沙尘天后及时清扫积水、积雪和尘土;经常检查场地、器材、设备,如有设备损坏,自己能维修的自己维修,维修不了的及时向管理中心领导汇报。


  第二十一条        体育场馆是为俱乐部教学、训练、竞赛及其它集体活动提供物质保障的,管理人员要提高自己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保持场馆的整洁有序。文明服务,热情待人,言语和气,礼貌周到,。


  第二十二条        所购买的一切体育设备、器材、服装、用具等都必须办理入库手续,点清数量、检查质量合格后才可填写入库单;领取物品要填写出库单。借用和租用仪器、器材等物品要写好借据,归还时应认真检查物品的数量和质量,凡发现其数量不全或物品损坏时,应要求借用或租用者予以赔偿。库房和各场馆要有清楚的物品清单,做到帐、物相符。


第五章        体育场馆安全、消防和卫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体育馆内和塑胶场地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每个场馆工作人员都要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二十四条        消防装置、设备和体育馆的门窗应定期检查,已经损坏和有故障的要及时修理或更换。体育场馆的配电、声控和仓库等房室应指派专人负责,各场馆的门和房间钥匙也要由专人保管。场馆内器材设备使用时要符合操作常规,不得随意使用和搬动,损坏者要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        为防止火灾发生,严禁下列行为:占用疏散通道;在教学、训练期间将安全出入口上锁;遮挡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标志;违章用火用电如电气焊、电加热器;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不明容电量的情况下,使用、加装大用量电器设备。


  第二十六条        除场馆所固有的车辆外,未经允许,其它机动车辆和自行车禁止入内;进入体育馆内人员禁止穿硬底鞋。


  第二十七条        节假日和夜间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火灾、被盗等特别情况时,除积极采取措施外,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


  第二十八条        各体育场馆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环境卫生工作,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实施对场馆卫生的打扫、布置、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第二十九条        体育场馆内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在墙面、椅面和桌面上随便刻画、涂写。


  第三十条        场馆内卫生间每日都要清扫。逢大型活动时,听从有关负责人的调动,场馆内、主席台、看台席要彻底清扫、擦洗,保证无灰尘、无落叶、无污迹。夏季,卫生间等处要定期喷药、灭蝇。


  第三十一条        爱护草坪,未经许可,严禁进入和践踏草坪;爱护围栏,严禁攀越围栏进入场地。凡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视情节严重情况,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罚款处理。